官方辟谣公职人员在秦岭乱扔垃圾 “指认”错误的网友是否构成造谣?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24 17:42:17原创

近日,一则“秦岭乱扔垃圾者与环保志愿者发生口角冲突”的视频在社交平台流传,在评论中有网友指出乱扔垃圾一行人中,有一人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某某。

3月24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了解到,该事件发生于3月22日14时许,某公益组织志愿者韩某在参加子午峪“清山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现游客张某某将喝完的饮料瓶子随手扔到地上,韩某上前劝阻时,与张某某同行的焦某某态度蛮横,言语嚣张,并推搡韩某。韩某将此过程拍摄成视频并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关注。

其中张某某是某超市员工,焦某某则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医疗器械推销工作,两人均不是公职人员。

目前,张某某和焦某某已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道歉视频。

既然冲突中的两人均不是公职人员,那么称冲突中一人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某某”的网友又是否构成造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官方通报明确涉事人员并非公职人员,网传“当事人是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属于无事实依据的捏造信息,已构成网络造谣,既侵害了被冒名者的名誉权,也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保护、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侵权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情形。

赵良善表示,针对该造谣行为,行为人需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需依据民法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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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责任编辑:朱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