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抢方向盘致司机急刹孕妇摔伤,公交公司被判赔偿七万余元

红星新闻    2026-03-25 14:48:17

怀孕35周的孕妇高某在搭乘公交车时,遭遇乘客拳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的情况,司机紧急刹停后,高某摔倒受伤。抢夺方向盘的乘客后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并未对高某的损失进行赔偿。高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4万余元,高某不服提出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二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7.3万余元。

资料图

据了解,事发地为湖北仙桃。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12月19日,高某乘坐某公交公司运营的2路公交车,从彭场镇出发前往仙桃。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赵某因询问司机邓某到站停车事宜未获答复而心生不满,遂走向驾驶室用拳头击打邓某并抢夺方向盘,致使邓某将公交车紧急刹停。高某因公交车紧急刹停从座位上摔倒受伤,高某先后到仙桃、武汉的医院治疗,最终被确诊为左踝关节骨折。

后经司法机构鉴定,孕妇高某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为未达等级;后续诊疗项目为康复训练、对症治疗;误工时间为180日、护理时间为60日、营养时间为90日(均从受伤之日起计算)。

此外,赵某后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赵某未对高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后高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40147.25元。一审法院认为,在误工费损失部分,高某主张的误工费54304.96元计算有误,依据鉴定意见,误工期从2024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16日,共计180天。其中,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共计123天),因高某请休产假,其工作单位向其支付了产假工资,其收入并没有因为受伤而减少,故在此期间不存在误工损失。一审法院认定误工期为57天,误工费为20216.56元。

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提出上诉。高某认为,产假是国家赋予女职工特定的休息权利,其与误工期是两个维度的概念,因此与产假重叠部分的误工期不应扣除。

二审法院认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高某的误工时间经鉴定为180天。高某有固定工资,其2022年至2024年的年平均工资为129456.89元。高某误工费应为53401.43元(129456.89元÷365天×180天-10440.32元)。因高某休产假是国家给予妇女法定的权利,一审判决将产假日期从误工时间中予以扣除,不计算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导致实体处理不当。二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73332.12元。

(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