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多警联“守”,向“飙车炸街”说“不”!
微观滨州 | 2026-03-25 16:44:10
刘萍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改装车在街道上疯狂飙车,刺耳声浪撕裂夜空,这场看似"酷炫"的表演,实则暗藏层层危机。
滨州公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酒驾飙车等街面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市公安局成立打击整治酒驾飙车等街面违法犯罪行动小组,抽调交警、治安、特巡警、派出所等精干力量,多警种密切协同、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确保打击行动高效、精准、有力。
3月21日以来,查获飙车炸街案件31起,扣留非法改装车辆8辆,行政处罚31人。
多警种联动 立体化织密安全网


加强分析研判,采取 "定点设卡 + 动态巡逻"模式,对城区重点路段、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形成职能互补、全域覆盖的执法格局。
深化社会清查 从源头消除风险点


构建 "日常清查+源头管控"防控网络,聚焦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针对娱乐场所、夜市广场、维修改装、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常态化开展清查整治,同时,深挖非法改装窝点源头,以 "零容忍" 态度严打交通违法,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长效治理 持续严管严查



深化 "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源头预防机制,持续高压严管飙车炸街、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司法、教育、学校及家庭,重视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杜绝无证驾驶、改装车辆等危险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携手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3月23日晚上11时,经开大队联合派出所、特巡警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在某职业高中门外有电摩聚集情况,执勤人员立即行动,对嫌疑车辆进行查扣。
经核查,该违法当事人为职业高中在校生,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依法处理中。



3月24日上午,经开大队立即联合园区派出所对该校进行约谈,并组织力量对辖区中学开展飙车炸街线索专项排查行动。


行动中,实地查看校园及周边重点区域,先后对校内车棚、停车区域等场所进行逐车核查、细致摸排,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改装、大功率改装等涉炸街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车。同时,民警与学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沟通,详细通报近期辖区飙车炸街、违法骑行等典型问题,明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重点,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出行行为引导和校内车辆管理,引导学生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追逐竞驶、噪音扰民等危险行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警校联动排查,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隐患源头管控,畅通了警校协同治理渠道,为持续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守护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案例二
3月24日,滨城大队二中队联合市东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依法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查,该车存在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参数、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罚款900元。

案例三
3月23日晚,滨城大队骑警中队联合市西派出所在黄河二路渤海九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巡查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涉嫌无牌驾驶。经核查,驾驶人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罚款400元。

案例四
3月23日,滨城大队二中队联合市东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巡查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民警依法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查,该车存在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罚款400元。

案例五
3月22日,经开大队三中队联合彭李派出所、特巡警部门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巡查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经现场核查,驾驶人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非法改装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已依法受理,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一、道路交通违法
“飙车炸街”的每个行为,都可能触犯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应的处罚标准清晰明确。
1. 非法改装车辆
违法行为: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加装、改装排气管、消声器,改变车辆原厂排气系统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 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超速行驶
违法行为:驾驶车辆超过道路限定时速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2 条、第90条、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第46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7条、第77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无牌无证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5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同样将面临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与刑事追责
当 “飙车炸街” 行为达到一定情节,将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违法,面临牢狱之灾,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影响自身及子女的相关权益。
(一)常见治安违法处罚
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区域,驾驶改装车辆轰鸣疾驶制造噪音,或通过飙车炫技寻求刺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以飙车追逐竞驶为赌博手段、参与赌资较大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 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法违法行为: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1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刑事犯罪追责标准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如高速行驶、多人结伙飙车、车流密集路段竞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 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因飙车炸街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袭警罪 /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以涉嫌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罪:组织 3 人以上以飙车竞驶为赌博手段,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链条零容忍
除了违法驾驶人,对参与“飙车炸街”违法的相关经营主体,联动相关部门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违法处置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参与“飙车炸街”违法的行为,法律绝非 “放任不管”,而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格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不存在 “法外之地”。
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必须严格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也需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且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政拘留;
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必须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情节严重拒不配合多次严重违法的,经评估可送入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
(来源:滨州交警)
责任编辑:田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