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7人被行拘!民警:酒后滋事……零容忍!
芝罘公安 2026-03-25 15:50:39
打架斗殴,从没有赢家
以为挥出去的是拳头
其实打出去的是自由
以为出口气就完事
结果往往是法律的严惩
芝罘公安持续严厉打击整治
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
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律予以拘留
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活安宁
酒后滋事殴打老板
近日,奇山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刘某。
奇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环山路某饭店被一男子殴打。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控制嫌疑人刘某,了解情况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当日22时许,刘某酒后在该饭店内滋事,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饭店老板,老板朋友发现后进店拉架,被刘某踢踹。
目前,刘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酒吧门口“3V1”
近日,南山路派出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抓获三名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
据调查,王某与三名朋友在芝罘区某酒吧玩耍,本是朋友相聚的愉快时光,酒后却因琐事口角翻了脸。被酒吧工作人员劝离后,几人非但没有冷静下来,反而在门口再次爆发冲突。王某被三名“朋友”苏某、严某、吴某轮番用手击打身体,王某无明显外伤。
目前,苏某、严某、吴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茶室里的“全武行”
近日,凤凰台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嫌殴打他人的三名违法人员。
据调查,孙某、陈某、何某三人酒后相约在茶室内打扑克。本是消遣娱乐,却因输赢分歧争执不下,从“嘴仗”升级为“肉搏”。孙某与陈某互相挥拳击、撕扯抓掐打对方。二人互相撕扯时,何某也加入战局,对着孙某头部、面部及左侧大臂挥拳打击。
目前,孙某、陈某、何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高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