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魏巍-德州 2026-03-25 18:02:18原创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25日,宁津县公安局、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联合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凝聚社会力量筑牢肉类产品安全防线。
一是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私自销售病死畜禽等,狐狸、貂、貉等养殖场(户)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违法犯罪线索。
二是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依法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是生猪私屠滥宰、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是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是销售肉及肉制品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的“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是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是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高青黑牛、高唐驴肉、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十是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旦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
宁津县公安局:5421120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423365
宁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221500
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5221631
(宁津公安)
责任编辑:魏巍-德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