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行为
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6-03-25 21:39:50
3月25日,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行为的公告》,对发票开具、红冲处理、抽奖参与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活动公平公正、财政资金安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公告明确,消费者应基于真实消费交易需求申请开具发票,不得虚构消费交易、伪造交易凭证骗取发票。为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消费者提出不合理开票要求的,商家可拒绝开具,并留存相关记录。这些不合理要求包括: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不符的发票;对发票进行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对同一笔消费,要求商家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要求开具红字发票。商家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也不得以已使用优惠券、活动补贴等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针对发票红冲行为,公告明确了奖金处置规则。确认发票在奖金发放前已冲红作废的,活动主办单位将取消奖金发放资格;奖金到账后发票被冲红或换开等变更的,将追回该发票对应的即开即奖和定期抽奖奖金。对于违规冲红、恶意套利、虚假开票等行为,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已领取奖金的违规用户,需拨打活动服务机构客服95516申请资金退回。未核销的红包,活动主办单位将委托活动服务机构进行金额调减。违规用户将被纳入活动黄名单,暂时冻结参与资格,完成退款后恢复参与权利。
公告重申,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大行业实际消费,并取得合法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方可参与抽奖。每张符合条件的发票仅具备1次抽奖资格,不可重复上传;已在前期活动中上传并参与抽奖的发票,无论是否中奖,均不得再次参与后续各期活动。消费者应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参与抽奖,不得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刷利刷单、恶意套取奖金,不得伪造、篡改发票信息参与活动。
目前,济南有奖发票第二期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奖金池扩容至8000万元,新增“即时抽奖”环节,上传发票经核验后即可秒级开奖,红包即时到账。无论是否中奖,发票都会自动进入“定期开奖”池,一张发票拥有两次中奖机会。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划清了活动参与的红线。消费者在享受“发票变彩票”惊喜的同时,也需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基于真实消费开票,合理合规参与抽奖,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活动环境。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95516(发票上传及兑奖)或12366(发票开具)咨询。
责任编辑:蔡继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