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事关“毛孩子”,主人必看!
大众新闻 杨秀萍 2026-03-26 16:34:51原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遛狗不拴绳等行为处罚再升级。遛狗不拴绳将不再是“小事一桩”,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违规养犬,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条款明确,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拘留5-10日。
烟台市自觉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家园 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生活情趣和家庭温馨,但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让我们的环境更美好,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倡导市民文明养犬
自觉执行《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饲养犬只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爱护公共环境,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卫生纸、小铲子、拾便器、纸袋等物品,随时捡拾、清理犬只粪便,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尊重他人感受,维护公众利益。发现或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养犬人主动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绳),为犬只佩戴嘴套,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区(特殊服务犬种除外)。根据《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掌握科学养犬知识
积极参加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必要的科学养犬知识。不遗弃犬只,不虐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及训练条件,让犬只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自觉维护邻里和睦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居民养犬公约,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市民朋友们,“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科学文明养犬,共同维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遛狗要拴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大型犬。
希望广大爱狗人士,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大众新闻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李欣)
责任编辑:林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