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淄博高新区法院22起系列案调解背后的“生意经”
地方法治 | 2026-03-26 16:29:09
“2月4日立案,3月9日达成调解,被告承诺4月15日前付清货款。”对于原告某建材经营部的负责人来说,这个春天来得比往年都要早一些。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2026元的买卖合同纠纷。然而,这起看似“迷你”的小案背后,却藏着一本不小的“账”。

时间回到2026年2月4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收到某建材经营部的起诉材料。原告称,2025年其与被告就石料买卖达成合意并完成供货,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货款2026元及相应利息。虽然金额不大,但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最终选择诉诸法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较小。若直接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能使原本简单的买卖关系陷入僵局。
“案子虽小,但群众的事没有小事。”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及违约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理解诉讼成本,寻求共赢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约定被告于2026年4月1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2026元,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
若只看这一起案件,这似乎只是一个普通的速裁调解故事。但翻开该建材经营部一年多来的诉讼记录,一组数据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一年内,该经营部在淄博高新区法院已起诉了22起案件。这意味着,这家体量不大的建材经营部,几乎每月都要当两回“原告”。频繁奔波于法院,不仅要投入时间精力,更要面临诉讼费、律师费及资金回笼慢导致的经营压力。
“以前总觉得法院判决才叫有个说法,官司打得多了才发现,调解才是真正的‘减负’。”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原告负责人感慨道。在这22起系列案的化解过程中,淄博高新区法院针对纠纷建立了“快速响应+类案调解”机制。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涉企案件,优先引导调解,通过“以调促和、以和促防”的方式,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修复交易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而非“赢了官司、断了路子”。
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对于某建材经营部这样的“诉讼常客”,法院并非简单就案办案,而是通过类案调解,探索出一条“化解纠纷、规范经营、源头预防”的新路径,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的信赖利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小微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大案要案的公正判决上,更体现在对每一件“小案”的用心用情上。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仅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解开他们的“心结”。
(通讯员 孟宁)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