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推动节约用水立法 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治 |  2026-03-26 1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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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节约用水关乎城市长远发展和民生福祉。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青岛市司法局会同市水务局积极推动制定《青岛市节约用水条例》,求真务实开展立法调研,着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锚定高质量发展大局,把准立法方向

将节约用水立法工作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系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四水四定”原则和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结合青岛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围绕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对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激发节水创新动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明晰立法方向,通过法治方式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以节水增效助力高质量发展。

深入调研察实情,开门立法听民意

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立法调研。赴胶州市召开基层立法座谈会,聚焦工业节水、农业灌溉、城镇供水等重点领域,摸清实情、找准问题。组织召开行业协会、企业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听取海水淡化、再生水利用、节水装备制造、高耗水行业、供水等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各行业用水管理、节水管理、非常规水利用等工作实践与立法需求。实地走访百发海水淡化企业及官路水库、海泊河高品质再生水等重大项目,深入了解非常规水利用场景与区域水网建设实际,确保立法内容切合实际、回应关切,提升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坚持目标导向,提升立法质效

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对征集的各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分析,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配置、分类指导、高效利用的原则,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将我市在海水淡化、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固化为法规制度,以制度创新激发节水内生动力。针对节水工作关键环节,将实践中的难点堵点转化为制度突破点,完善计划用水、节水推广、非常规水利用等制度措施,以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青岛司法)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