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冰柜送货遇拖延,市场监管帮协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26 16:16:48原创
大众网记者 王冠男 通讯员 孙雪飞 淄博报道
淄博市高青县某消费者反映其在高青某商场的电器专卖店花费1500元购买品牌冰柜,商家承诺两天内送货,截至到目前已过去两天,商家一直未送货,与商家联系,商家一直在拖延送货日期,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商家尽快送货或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消费者表示其购买时售货员表示店内冰柜无现货,需要先订购后送货,并表示两天内会送货上门。截至目前已经三天时间,消费者与商家联系时,商家表示因为物流原因,送货上门需要推迟几天,现无法给出具体时间。消费者不同意商家的解决方案,要求商家立即送货或退款。经过执法人员与电器专卖店负责人沟通调解,店铺负责人表示目前电器销售处在旺季,物流配送较慢,需要排队等待,后经物流查询,其表示消费者购买的冰柜第二天会送达高青,并保证冰柜在在送达后,第一时间为消费者送货上门。最终,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消费者同意商家的解决方案。经回访,消费者表示已收到冰柜。消费者对此次消费纠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的服务承诺和宣传资料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对其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尽快送货或退款。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一是选择到资质齐全、商品质量保障好、信誉度高、口碑较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超、卖场、品牌授权店等场所。二是查看商品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3C认证”标志,合格证、说明书等。三是货比三家,购买时多方比较同类商品,防止商家的虚假宣传、明降实涨、拼购满减等消费陷阱。
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