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必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知多少?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27 16:24:02原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前公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2026年2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再添保障。今天,就一起来了解这个关乎我们餐桌安全的重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1.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2.哪些农产品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一)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二)水果;

(三)茶鲜叶;

(四)畜禽;

(五)禽蛋;

(六)养殖水产品;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3.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哪些内容?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

4.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什么样式?

5.有哪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开具?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6.违法情形及处罚措施有哪些?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具而没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者严重不规范的;

(四)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畜禽屠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

(五)其他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同时,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田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