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两年半,多收电费6.8万元?青岛嘉福置业被指加价转供电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马正拓   2026-03-27 21:03:44原创

“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转供电环节严禁向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但我们园区的开发商,每度电一直按照9毛钱收取,向业户加价转供电。”近日,青岛中合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半岛全媒体记者反映,青岛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钟和嘉园二期,开发商直接控制园区的电力设备,通过物业公司代收业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自2023年以来,一直存在加价收取电费现象。经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开发商虽然退还了部分电费,并且以公告形式调整电价来应付监管,但实际上,截至目前仍在高收费,两年半的时间里,已累计多收业户电费6.8万余元。

位于崂山区松岭路62号的钟和嘉园二期

入驻4年,商业园区一直加价转供电

钟和嘉园二期位于崂山区松岭路62号。资料显示,开发商青岛嘉福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5月注册于此,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钟家沟经济合作社占股100%,法定代表人为钟岩刚。

王先生介绍,该园区属于商业办公园区,2022年正式启用。当年4月份,青岛中合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正式入驻园区,负责该园区的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将园区的电力设备办理移交,由物业公司对接电网企业,负责代收业户电费。”王先生说,但当时开发商并没有移交,而是自己直接管理,为此后的加价转供电埋下了伏笔。

钟和嘉园二期内部

“刚开始业户比较少,用电量不大,隔几个月才缴一次电费。”王先生介绍,园区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的方式预缴电费,每次都是物业公司把电费直接汇入开发商或其指定的账户,开发商根据费用给电表充值,并给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再按照实际用电量向业户分摊电费。

“园区启用初期招商力度较大,很快就吸引了多家业户签约入驻。2023年3月份以前,开发商按照0.74元/度收取电费。”王先生说,随着业户增多,园区的用电量增大,到了2023年9月份,开发商将电费提高到了0.9元/度。“当时我们就提出了异议,但开发商没有给出解释,称就按照这个收费标准供电。”王先生说,这一电价标准实际上一直持续到了现在。

遭到投诉后,开发商曾退还部分电费

“时间一长,部分业户发现,园区的电费、水费都存在加价转供现象。”王先生说,于是一部分业户就退租了,如今只剩下五六家业户在苦苦支撑。2025年,有业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园区的水费转供加价,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了开发商相应的处罚,园区的水费标准这才回归正常。

“由于开发商是通过我们物业公司向业户收取高价水费,当时市场监管部门也给我们下达了处罚决定。”王先生说,后来公司提供了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缴费发票等手续,证明加价收费是开发商的行为,物业公司仅仅是被动执行,才撇清了自己的责任,被免予处罚。

“开发商加价转供牟利,我们按照他的收费标准向业户收取,遭到业户投诉后,开发商还把责任往我们物业服务企业身上推,我们差点跟着承担责任,两头受气不说,也担心以后会惹上麻烦。”王先生说,于是,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他们建议开发商将园区电力设备移交给物业公司,以后由他们按正常电价标准向业户收取,但开发商不予理睬。2025年5月,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开发商加价转供电。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不久,开发商对园区的电价标准作出了调整。2025年6月,青岛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在园区张贴了电费退费公告。公告中承认,自2022年以来,园区长期未按照供电企业收费标准对电费进行实际结算,不合理收取业户的电费,决定把2025年6月3日之前的电费结算单价,统一按照0.67元/度计取,超过此单价部分的电费将退还给业户。“在这个公告中,开发商再次把责任推到了我们身上,说是我们物业公司向业户多收取了电费。”王先生说。

嘉福置业在园区张贴的电费退费通知

公告张贴后不久,开发商按照0.67元/度的收费标准,给物业公司退还了2023年10月23日之前多收的电费,共计6300余元。2025年7月份物业公司再次购电时,也开始按照0.67元/度的标准给电表充值。此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物业公司,鉴于该园区的开发商对电费收费已经自行整改,并张贴公告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因此不进行处罚。“当时我们考虑,只要开发商不再加价转供电,业户不投诉,我们不受连累,也就算了。”王先生说。

“不料,等到2025年9月份及11月份购电时,开发商实际向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又恢复成了0.9元/度。”王先生说,令人感到可笑的是,2025年11月,开发商又在园区贴出公告称,根据测算,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该园区的电费结算单价统一按照0.78元/度计取。

“我们再次与开发商就电费进行交涉,他们不仅不给答复,甚至也不再给我们开发票了,导致我们投诉无门。并且,电费支出也无法报销了,一直作挂账处理。”王先生说,经统计,从2022年12月到2026年2月,物业公司累计实际支付电费37.5万元。按照开发商先后两次对外公布的电费计取标准,扣除已经退还的6300元之外,2023年10月至今的两年半时间,累计多收了电费6.8万元。

“这些费用,最终都分摊到在园区办公的业户身上。”王先生说。

青岛正大力整治转供电收费不规范

那么,像钟和嘉园二期这样的商业办公园区,电价标准到底是多少?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部分居民小区以及工商业园区的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直接管理,供电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需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转供,并代收用户电费缴至供电企业,这就是平常所说的转供电。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就是非电网供电主体,而实行转供电的居民及工商业用户就是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由发改部门制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还规定,“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月27日,记者联系了钟和嘉园二期园区负责电费收取的嘉福置业工作人员钟先生,他表示,该物业公司之前已经向街道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过园区的电价问题,纯粹属于“没事找事”。“我们的收费没有任何问题,要不市场监管部门早就处罚我们了!”钟先生说。

“他们对外张贴公告称电费0.78元/度,实际却按照9毛钱向我们收取。还用公告的形式掩人耳目,用来应付监管,导致我们投诉无门。”王先生说,按照发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发商不仅多收取了电费,还远远超过了规定的退补周期,“摆明了就是想通过转供电加价牟利,压根儿也没想给我们退费。”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购电缴费明细表以及开发商此前开具的电费发票。数据显示,该园区办公楼的电费确实为0.9元/度。

物业公司电费缴费充值明细之一

事实上,针对“转供电”环节用电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岛市正在大力整治。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近日转载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报道,其中提到,近年来,电价惠民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但由于“转供电”环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违规加价问题频发,必须精准发力、系统施治,统筹推进降价退费等工作。青岛市纪委监委聚焦“转供电”环节电价问题这一“小切口”,统筹监督力量,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开展整治工作。开展整治以来,已查处相关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15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3人,立案8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推动建章立制17项。

对于钟和嘉园二期是否存在加价转供电现象,半岛全媒体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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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责任编辑: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