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2年“全日制合同”变“非全日制”、社保仅缴10年,六旬农村电工遭遇“退休难”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27 21:57:07原创

“我干了32年农村电工,兢兢业业,却因为公司多次变更合同性质、社保长期断缴,我年过六旬无法退休”。

近日,关先生向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讲述了自己与供电公司之间长达数十年的劳务纠纷。他所在的班组多名同事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有人已经胜诉,有人多年未领到退休金,而关先生的案子却仍在僵持中。

在电力公司工作22年 农村电工因社保缴纳不足无法办理退休

关先生是河北邱县的一名农村电工,他回忆,自己早在1986年就开始从事电工工作。1993年11月,他成为国网河北邱县电力局的一名农村电工。1999年国家自上而下启动农电管理体制改革,1999年11月,关先生通过统一招聘、培训、考试,被择优录用,正式与邱县供电分公司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进入邱县供电公司香城固供电所工作。

1993年邱县电力局给关先生发的聘书

关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1993年至2006年,邱县供电公司从未为他缴纳过社保。2006年,邱县供电公司突然短暂为关先生等农村电工缴纳了养老保险。

然而,还没来得及为被缴纳社保高兴多久,关先生等人的工作在2007年12月遭遇了变故。关先生介绍,当时邱县供电分公司强制要求所有农村电工改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作岗位、地点、时间、内容和工资标准全都没变,公司却拿来了11份空白的《非全日制农村电工劳动合同》让我们签。”关先生表示,除两名同事坚决拒绝签字外,包括他在内的大多数电工因“不签字不让上班”的压力,被迫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可是这份“非全日制”合同签署后,公司给他缴纳的社保也随之停止。

多位农村电工签字反映邱县供电公司改签合同问题

2015年,邯郸市丛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称“丛安公司”)成立。“邱县供电分公司再次将我与其他员工强制转签至丛安公司名下,并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将社保账户也转移至该公司名下。”关先生说,2015年11月,关先生与丛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丛安公司为关先生缴纳了社保,直至2025年4月关先生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

在邱县供电公司工作多年、工作年限达到退休要求的关先生却因为公司只缴纳了约一年的社保,社保缴纳年限不足而无法办理退休。

关先生告诉记者,和他同时进入邱县供电公司、同一班组的同事冯先生、刘先生比他先遇到社保断缴导致的退休难题,冯、刘两人的遭遇却天差地别。“冯先生比我先退休,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胜诉了。后来经法院调解,他的退休问题已经解决了。”关先生说。

冯先生的仲裁裁决

记者在2021年的仲裁文件看到,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邱县供电分公司为申请人冯先生补缴1997年3月至2006年11月和2008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1999年刘先生和邱县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

作为2007年拒绝改签非全日制合同的刘先生则没有那么幸运,今年66岁的刘先生1984年开始当农村电工,1999年电力改革后与邱县供电公司正式签署《聘用农电工合同书》,一直工作到2015年。刘先生告诉记者,在邱县供电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只为他缴纳了几个月的养老保险。2015年,55岁的刘先生被清退,因为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至今没能领到一分钱退休金。

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雇佣方不服、已起诉劳动者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关先生多次向邱县供电公司沟通,并向信访部门递交材料,还聘请律师向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邱县供电分公司(下文称“邱县供电分公司”)自1993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请求裁决邱县供电分公司依法为自己补缴1995年1月至2006年11月、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社保。

此外,关先生还请求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分公司、邯郸市丛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邱县分公司也需承担连带社保补缴责任,并配合关先生办理退休手续。

关先生介绍,2025年9月29日,劳动仲裁案件开庭一次,在仲裁庭上,邱县供电分公司方面阻挠冯先生等农村电工作为关先生方证人出庭。2026年2月,劳动仲裁案件二次开庭时,关先生只能请刘先生和另一位工友作为证人出庭。

关先生仲裁案件代理律师郭律师介绍,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关先生与工作单位在1993年至2015年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郭律师透露,邱县供电分公司及相关方在仲裁中主要出示了两份劳动合同,试图证明自2016年起其与关先生仅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进而否认之前的劳动关系。

“该合同系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且签约后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与地点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实质上仍延续着全日制劳动的特征。”郭律师说。郭律师告诉记者,在关先生申请并由仲裁委调取档案材料时,邱县供电分公司及相关方仅提供了关先生2015年之后的档案,而1993年至2015年这段核心争议时期的档案材料缺失。郭律师在庭上就此提出质疑,认为档案的不完整性直接影响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判断。

仲裁裁决

2026年2月13日,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案作出邯劳人仲案(2025) 603 号仲裁裁决。仲裁委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关先生自入职以来,作为农电工长期接受邱县供电分公司的直接管理,按月领取工资,其工作内容属于电力供应、线路维护等核心业务。虽然被申请人提供了《非全日制农村电工劳动合同书》,但关先生工资发放形式为一个月一发,符合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仲裁委确认关先生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邱县供电分公司自1993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先生收到法院传票

然而3月25日,关先生却收到了邱县人民法院的传票。邱县供电分公司将关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此前的仲裁裁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及政策错误,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在1993年至2006年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起诉状中,原告邱县供电分公司辩称,在1993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关先生在电管站工作,电管站在管理体制上完全独立于原告,原被告之间在该阶段不存在劳动关系。2000年至2006 年期间,被告虽在原告处服务,其以农民工身份提供服务,其处理农活等无任何约束,双方在此阶段不存在劳动关系。

关先生工作多年的证书

对此说法,关先生表示不服,他向海报新闻记者展示了他多年工作获得的荣誉证书、聘书、电工证、工资表等材料,最早一份证件是1993年11月10日邱县电力局发布的聘书,“从1993年开始,我们每天24小时值班,负责十几个村的线路维修、故障报修、抄表收费,没有休息日,晚上睡觉都睡不踏实,随时可能出任务。我干了这么多年,就是为了老了有个保障,现在保障没了,我找谁要去?”

据了解,该劳动争议案将于4月15日开庭审理。3月27日,海报新闻记者拨打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邱县供电分公司办公室、纪委及国网河北省邯郸市供电公司纪委电话,三个号码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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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报道)

责任编辑:朱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