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争吵一人身亡,判赔14.9万元到底冤不冤?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28 16:05:27

一次停车纠纷,让一个宝贵的生命戛然而止,也让两个家庭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海南万宁一小区发生停车纠纷,业主李先生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却被邻居阻拦,认为影响出入。双方争执之下,邻居一方常女士不明原因摔倒死亡。死者家属索赔122万元,理由是常女士被李先生“靠近”吓得摔倒了。尸检结果显示,常女士本身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因是情绪激动引发的疾病恶化。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争吵与死亡有因果关系,且存在“语言暴力”,李先生一家四口赔偿14.9万元。可李先生直喊冤,强调自己只是正常停车、没有辱骂。更关键的是,物业出面证实,那片空地确实是业主“随便停”的公共车位。目前,李先生已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网上,人们对终审判决结果存在一定争议。如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伤亡,在法律责任的归属上,一般没有太大的波澜。但因寻常口角引发的“致死”纠纷,在责任追究上,恐怕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上讲,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核心标准是看是否具备四要素:违法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具体到本案,除了损害事实,其他要素并不十分明晰。

按常理看,双方持续多时的争吵,并不能简单认定构成了“语言暴力”。语言暴力应是通过谩骂、诋毁、蔑视或嘲笑等不文明语言,对他人实施的人格侵犯和心理压制,以至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仅仅是质问,这样的争吵言语与人们理解的语言暴力不能同日而语,与违法加害行为尚有一定距离。

至于主观故意,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容易因情绪激动诱发疾病,却通过激烈言辞或行为刺激,导致对方发病死亡,那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责任,则没有什么疑问。若当事人并不知晓对方有疾在身,要求其料事如神、避免争议、息事宁人,也是一种苛求。

最为关键之处,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万宁法院认为,李先生一家与常女士夫妇因停车位沟通不下,应另寻其他停车位停车,李先生一方继续争吵,与常女士情绪激动后摔倒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正如前述,如果李先生对另一方的身体状况事先不知情,也没有有效证据证实质问属于语言暴力,即在双方正常争吵中,并不存在明显的过激行为,那么这里的因果关系,就要打一个问号。

平心而论,李先生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是正常行使自身权利。当他人以影响出入为名阻拦时,李先生通过交涉解决,并无过于明显的过错。常女士明知自身有疾病,没有克制情绪,不是找物业或者诉至公堂解决,而是与正常使用者争吵,出现人身意外,追究起责任来,不能只找对方的“茬”,而不盯自身的“短”。

当然,死者一方有得到救济的权利。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还有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基于公平的价值理念,由行为人对受害人损失予以补偿,共同分担损失,也未尝不可。至于补偿比例多少为宜,值得进一步探讨。

法治的社会,有事找法应成为常态。因为小区停车口角,猝死是谁都不愿见到的结果。悲剧发生后,固然要通过诉讼程序定分止争,而公众也应有所警醒,遇到纠纷应管好情绪、用好法律,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责任编辑:王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