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丨织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网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2026-03-29 14:34:00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赵春华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自治区、兵团一体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目前,新疆新就业形态人员已达50余万人,成为支撑城市运行、畅通经济循环、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力量。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将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带来哪些实惠?3月2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胡用辉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定义是什么?此次试点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新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由自治区、兵团人社部门联合实施,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
此次试点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保障范围。如: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等,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等,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滴滴货运等。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27年将根据试点运行情况,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高、劳动管理强度较大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逐步纳入。
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如何参保?个人是否需要缴费?
答:试点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接单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业伤害保障,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个人不缴费。
2026年,执行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2027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确定行业缴费基准额并实行浮动。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涵盖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时,上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的,按上上年度相关数据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予以补发或追回差额部分。
问: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我们将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力量、优化经办流程、加强服务指引等举措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比如,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委托办理机构开展经办服务。升级完善自治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参保缴费、待遇申请等业务线上便捷办理,实现与委托办理机构业务衔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有力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进。
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自治区、兵团职业伤害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单独设账,统一归集、使用、核算和结算,纳入自治区年度预决算;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基金管理,委托办理机构配合做好风险自查、疑点核查、交叉互查,严格落实流程控制、业务管理等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确保基金安全。
委托办理机构要配合开展监测与分析,加强业务办理和事故伤害数据分析,提出常见事故场景和预防工作重点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靶向”治理。平台企业要配合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结构、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情况分析,为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费,推进应保尽保。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帮助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知悉政策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编辑:阿依提拉·图尔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