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本(山东)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消除安全隐患被罚2.8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30 09:33:38

近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京本(山东)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潍青)应急罚﹝2026﹞13号),京本(山东)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B档的相关规定,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

公开资料显示,京本(山东)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董事长为崔雷,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司主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和销售,同时提供零部件加工服务。在202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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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