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上海电力旗下上海漕泾第二发电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30 14:42:5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3月2日,上海电力(600021.SH)旗下的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漕泾第二发电公司”)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为上海市海洋局。

据悉,上海漕泾第二发电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当事人未经批准超出用海范围设置混凝土桩,经测量占用海域面积0.139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当事人在询问中承认,设置混凝土桩是用于建码头,未产生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测量面积鉴定报告等证据佐证。
对此,上海市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对其罚款人民币54862.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0021202600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85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骞,由上海电力(600021.SH)全资持股。
截至3月30日午间休市,上海电力(600021.SH)报18.86元,跌幅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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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