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开展“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证据标准”同堂培训
地方法治 | 2026-03-30 1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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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开展同堂培训,就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证据标准进行了深入学习交流。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申晓燕,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宗成国及两单位一线办案干警参加培训。

为有效提升逮捕案件质量,引导公安机关明确调查取证重点和方向,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常见罪名批准逮捕证据标准》,针对基层常见的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十一个罪名批准逮捕所需的证据,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和要求。本次培训交流紧紧围绕《常见罪名批准逮捕证据标准》,结合检警协作配合办理的优秀逮捕案例展开复盘分析,并就正在办理的疑难案件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本次同堂培训,双方对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达成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将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持续强化沟通协作配合,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携手筑牢刑事司法质量防线。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