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拒欺凌守法治底线 学法规做守法少年
山东法制报 | 2026-03-31 18:28:04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今天,我们将围绕“拒欺凌守法治底线 学法规做守法少年”这一主题,共话法治与成长。让我们用轻松又认真的方式,一起学习法治小知识,让法律成为我们成长路上的“安全铠甲”。
一、法律是什么?它离我们并不远
可能有同学会问:“法律是什么呀?感觉离我们好远。”其实,法律就像我们身边的“超级规则”:
它不是用来吓唬我们的,而是保护每一个小朋友的盾牌;
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遵守法律,人人平等;
我们身边到处都有“法”:上学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这些都是法律和规则的一部分。简单来说:不闯红灯、不打架、不欺负同学、不拿别人的东西,这些都是在守法,都是在做合格的小公民。
二、这些事不能做!向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本应是充满阳光、欢笑与知识的地方,是青少年们茁壮成长的摇篮,可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不友好的行为:比如推搡打骂、给同学起难听的外号、故意孤立别人,给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这些都属于校园欺凌。
欺凌的危害可不小:一方面会让被欺负的同学害怕上学,心里留下深深的伤口;另一方面欺负人的同学也会违反校规,甚至触犯法律,留下一辈子的污点。
在唐官小学,我们始终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老师与家长携手构建防护网,从课堂普法到课间巡查,从家校沟通到心理疏导,正是这份同心协力,让欺凌无处遁形,守住了“零违法”的校园净土。
三、法治警醒:不同年龄也要为行为负责
很多同学会好奇:“我还小,做错事真的要负责任吗?”
其实法律对我们小朋友有特别的规定,既是保护也是提醒:
1.不满12周岁:虽不用承担最严厉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有欺负同学、打架闹事等不良行为,老师和家长一定会严肃管教,帮助改正错误,绝对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对于这类未成年人,相关部门会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管教无效,或者行为情节严重,就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如果做出伤害别人生命、故意伤人等特别严重的行为,法律也会严肃处理,这告诉我们:生命和安全是底线,绝对不能触碰。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如果犯了抢劫、严重伤害他人等8类严重错误,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就算是校园欺凌、欺负同学这样的行为,也会受到批评教育、罚款甚至更严厉的处罚,家长也要一起承担责任。
四、遇到困难别害怕!这样求助最有效
如果遇到欺凌、危险或者不开心的事,应该怎么办?千万不要自己扛着,记住这三个“求助小妙招”:
1.先找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保安叔叔都是我们的“保护神”,告诉他们,老师会第一时间制止欺负你的行为。
2.再告诉家长:爸爸妈妈永远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他们会和学校一起保护你,帮你解决问题。
3.紧急情况打110:如果遇到很严重的暴力行为或者危险,一定要勇敢地拨打110,向警察叔叔求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同时,我们也要做到:不做欺凌的旁观者,看到欺凌行为及时告诉老师,用善意和勇气守护身边的同学。
五、做唐官小学的守法好少年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保护伞,守护我们健康长大;规则就像一盏灯,照亮我们前行的路。在唐官小学,我们要一起做到:
四不:不打架、不欺凌同学;不偷拿别人东西;不沉迷危险游戏、不去不适宜的场所;不跟陌生人走、不做危险事。
一要:遇到危险和困难,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必要时报警求助。
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少年,和老师、家长一起,继续守护我们唐官小学的纯净与美好,向阳生长,做个新时代好少年!
(作者为济南市历城区唐官小学法治副校长、历城区唐冶派出所民警皮卫光)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