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工地火灾致5人死亡、2人受伤,住建部发文对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郭振亮 2026-03-30 17:48:23原创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了建督罚字〔2026〕42号行政处罚,处罚公文显示:2022年12月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地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7.83万元。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地“12·2”较大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苏政复〔2023〕5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多支施工队伍交叉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未针对性组织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应急疏散演练。现场长期存在施工人员抽烟现象,且施工作业区域的包装纸、包装盒、塑料编织袋等可燃建筑余料和垃圾未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安全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存在焊接作业人员未持建筑焊工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
住建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73号),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要求,住建部依法组织听证。经研究,决定采纳该听证申辩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鉴于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按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折抵后实际执行责令停业整顿30日,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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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ESEC,简称“中电建设”)前身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隶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CEC , 简称“中国电子”),法定代表人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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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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