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宫权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30 17:51:45

据“山东高法”消息,2026年3月30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烟台高新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宫权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宫权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宫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宫权利用担任莱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烟台市莱山区委书记,烟台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烟台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宫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宫权有自首、积极退缴受贿所得财物、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