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挡光扰生活 法院维权暖民心

地方法治 |  2026-03-31 18: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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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重在和谐;

邻里相处,贵在包容。

为更好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知识,

济南历城法院“乡村法务直通车”

专栏持续更新,

通过讲述乡村真实相邻纠纷案例,

明晰邻里相处法律边界,

切实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让法治阳光温暖乡村每一户。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本期的邻里事儿!

“自从邻居家安了光伏板,我家院子整年见不着太阳,冬天屋里阴冷刺骨,被子粮食都没法晒,大白天都得开灯,实在没法好好过日子!”

家住南部山区某街道村民孙某才看着自家昏暗的院子,满是无奈,邻居家安装的光伏太阳能板挡住了他家的采光,让老人的日常生活备受困扰。

案情回顾

原告孙某才与被告孙某东系同村邻居,房屋南北相邻,孙某才房屋在北。孙某东在自家房屋二楼屋顶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太阳能板北高南低,最北侧距地面近十米,严重遮挡了孙某才房屋及院落的采光、日照,导致孙某才家室内采光不足、院落无法正常晾晒,日常居住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孙某才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保障其合法采光权益。

案件受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昆通过现场勘察,测量光伏板遮挡范围,核实采光受影响的实际情况。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孙某东安装光伏板时,未充分顾及邻居孙某才的合法采光权益,其行为已侵害孙某才的相邻权,依法应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东拆除遮挡孙某才采光的最北侧一排光伏板,既保障了孙某才正常的采光、日照权利,又最大程度保留了光伏项目的减碳效用,实现了“司法为民”与“绿色发展”的双赢。

法官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要互谅互让,但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乡村邻里在翻建房屋、安装设施时,一定要提前考量相邻方的通风、采光等权益,多沟通多体谅,切勿因一己私利损害他人利益。遇到相邻采光、通行等纠纷,可先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法治守护和睦邻里情。

(济南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