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因涉嫌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被罚145.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31 11:34:33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关缉违字〔2026〕3号),对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品编码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145.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经海关调查,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常州海关、太仓海关和上海外港等海关申报出口光伏焊带(圆丝、汇流条)共计32票,申报商品编码为83113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经镇江海关认定,该公司出口商品实为光伏焊带(圆丝,实际商品编码应为74081900)和光伏焊带(汇流条,实际商品编码应为74091190)。
根据2024年11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商品编码74081900、74091190的出口退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原13%的出口退税率被取消,执行退税率为0。
经核算,在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该公司共有7票出口货物涉嫌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而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共有25票出口货物涉嫌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实际多退税金额达1885317.62元人民币。
海关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构成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和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已缴纳足额案件处理保证金42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认错认罚承诺,同时主动将多退税款1885317.62元人民币退回税务部门国库,符合从轻处罚情形,镇江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科处罚款145.2万元人民币(其中影响统计部分处罚0.15万元,影响出口退税部分处罚145.05万元),处罚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
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海关将依法采取加处罚款、保证金抵缴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6日,董事长为蒋文功,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企业专注于光伏组件及配件、光伏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业务,拥有包括焊带拉力测试设备、加工装置及自动化产线在内的多项专利技术,并开发了ETO型生产过程区块链追溯系统,是上市公司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226.SH)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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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