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从《李白》侵权风波看懂:商业翻唱版权,没想得那么简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31 11:34:55

近日,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作品《李白》引发的版权争议,将音乐演出中翻唱授权的模糊地带彻底置于公众视野。

一方在演出前申请授权被明确拒绝,依旧登台表演,此举不仅引发行业对版权合规的热议,更暴露出大众对音乐著作权的核心认知盲区:一首歌的著作权到底归谁?当词、曲分属不同权利人,单方授权是否有效?翻唱与改编的法律边界又在哪里?

这场争议恰好成为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在版权保护日趋严格的当下,无论是歌手、演出主办方,乃至普通爱好者,厘清边界都至关重要。

词曲著作权分离:

缺一不可,单方授权无效

很多人误以为一首歌的版权归原唱所有,或是只要拿到词作者或曲作者其中一方的授权就能登台演唱,这是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北京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芳芳表示,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核心著作权通常拆分由词作者与曲作者享有,二者权利相互独立。

即便歌曲走红、被多人演唱,歌曲的核心权利归属不会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属于合作作品,歌词、旋律可分割使用,其创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这就意味着,若词作者和曲作者非同一人时,任何商业性演唱都必须同时获得双方的明确授权。哪怕曲作者同意,而词作者明确拒绝,该表演行为依然构成侵权,反之亦然。

此次《李白》事件中,李荣浩身兼词、曲作者,拥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他的拒绝具备完全法律效力。任何商业演出未经其许可翻唱,都触碰了法律红线。

高芳芳强调,目前市面上大多数流行歌曲作者不是同一个人,绝不能抱有“拿到一方授权就行”的侥幸心理。

翻唱vs改编:

界定标准清晰,“不盈利”并非免责金牌

商业演出中,有一种常见的错误认知与操作:“改几句词、换个曲风”就自称改编,进而规避授权。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高芳芳指出,翻唱属于复制性表演,核心是完整保留原作品的词曲核心表达,仅在演唱风格、伴奏编曲、演唱节奏等方面做细微调整,没有新增独创性内容。比如,将原版抒情歌改成现场乐队版,或男声翻唱女声作品,这类行为只需获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授权。

而改编则是对作品进行实质性改动,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衍生作品。比如,大幅改写歌词、重构核心旋律、彻底颠覆曲风、删减核心词句等,这类行为不仅需要获得表演权授权,还必须获得改编权授权,且改编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立意。

简单来说,不改动核心词曲的是翻唱,改动核心内容的是改编。

高芳芳表示,合法翻唱需表演权,合法改编需表演权加改编权,无授权均属侵权。

同时,哪怕是非商业的网络翻唱、改编,只要公开发布到网络平台,也需获得相应的网络信息传播权授权,“不盈利”并非免责金牌。

侵权责任与合规边界:

歌手不能甩锅,场景不同规则不同

授权被拒仍执意表演,属于明知故犯的恶意侵权,无任何豁免空间。侵权方不仅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行政处罚。

高芳芳表示,针对侵权发生后的责任划分,法律界定同样清晰:主办方负首要审查责任。作为演出组织者,主办方必须提前逐一核实每首曲目的授权情况,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表演者亦不能免责,专业歌手具备行业常识,负有合理注意义务,明知无授权仍演唱,与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商业演唱会,不同场景的翻唱规则也大不相同:酒吧驻唱、商演、年会等营利性表演,一律需要取得表演权授权;婚礼、家庭私密聚会等非盈利、不公开、不直播的场合,无需授权;将翻唱作品发布至网络平台,无论是否盈利,都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只有彻底厘清权利归属与场景边界,才能真正尊重原创,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责任编辑:张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