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政策解读
青岛市教育局 2026-03-31 14:27:51
为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拓宽学生多样化成才路径,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25〕4号),要求“各地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互转实施细则,会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我市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的在籍学生。
三、互转范围
1.互转根据青岛市高中招生范围划分为7个区域,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作为一个区域,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6个区(市)各自为1个区域,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中职转高中原则上在结对学校进行(见文末“阅读原文”中《实施细则》,互转学校确定后原则上三年内保持不变,三年后可动态调整);高中转中职学生首先向本区域内的中职提出申请,如本区域内的中职学位不足或未开设相关专业的,可以向有空余学位的区域外中职提出申请,跨区域转学,须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互转原则上在各自区域内进行。互转不得跨市域进行。
四、申请时间
1.中职转高中: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进行,也可安排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进行;
2.高中转中职: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
五、申请条件
1.高中转中职:
(1)申请转入学校须有空余学位;
(2)通过申请转入学校单独组织的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3)转入、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中职转高中:
(1)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
(2)申请转入学校须为结对高中;
(3)申请转入学校须有空余学位;
(4)如申请转入市教育局局属高中,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当年青岛市局属高中二段线线下15分;如申请转入所在区(市)高中,中考成绩需达到所在区(市)设定的最低控制线;
(5)参加各区域单独组织的统一考试或各试点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
六、互转流程
1.高中转中职: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汇总上报-考核选拔-转学办理。
2.中职转高中: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公示)-汇总上报-考核选拔-转学办理。
七、录取报到
按照相关学校接收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申报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生可正式转入。由接收学校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校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到等手续办理的学生,视为放弃转入。
八、学籍转接
转学按照“先销后注”“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进行,严禁出现“双重学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每名学生职普互转原则上只转1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九、教学衔接与学分互认
1.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互转高中和中职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
2.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具体互认办法,明确高中文化课与中职学校文化基础课的学分抵扣规则、中职学校技能证书、实训课程与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学分转换标准。
十、重要提醒
1.学生如处于休学、退学、出境、问题学籍等状态,或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进行互转。
2.学生申请参与普职互转,要立足于个人学习基础和成长方向,提前了解互转后的学业要求和毕业标准,认真听取家长和老师的意见,审慎做出选择,切勿盲目跟风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3.2025-2026学年互转安排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进行,具体安排后续发布。
责任编辑:徐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