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3年山东首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山东法治 | 2026-03-31 18:24:08 原创
郭延冉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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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当天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总结山东工作实践,细化规定了居委会在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关爱困难群众、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统筹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以及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义务,为居委会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能作用,推动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引领和保障。
据悉,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首次全面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1993年制定颁布,此次属首次修订。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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