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补偿方式可选,济南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补偿方案确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31 16:29:46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槐荫区东吴家堡、南吴家堡、南沙王庄三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二环西路、征收范围线,西至津浦铁路,南至清源路,北至西沙村界,其中包括济齐路319号、济齐路321号、南沙村北、美里湖办事处南沙王庄村北、槐荫区南沙王庄村等,包括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该项目规划范围内需征收房屋涉及土地面积约42975.8平方米,涉及非住宅被征收单位6家,建筑面积约48645.37平方米,附属物约7063.83平方米。
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此次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30天。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算。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自选房结束次日起算,具体时间以征收项目部现场通知为准。
另外,明确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 的货币补偿奖励。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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