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被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如何维权?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经济犯罪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3-31 17:42:07原创
高额利息诱导投资后对方失联、闭店前大促充值随后人去楼空……日常生活中,市民与经济类犯罪并不遥远,遇到类似情况市民该怎么办?3月31日上午,泰和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林律师和郭亚楠律师做客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在线解答市民来电,就一些常见的经济类犯罪为市民敲响警钟。

上午9时许,就有市民打来了咨询电话。陈先生告诉张林律师,2024年,他被朋友带着去某公司参观。当时的工作人员给参观者发放了很多小礼品。他们给陈先生介绍了实力公司设立的近百个定向融资项目产品,称他们的项目有保障、收益高,且公司有融资备案手续,还有独立第三方担保公司做担保,承诺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给的利息比银行高很多,陈先生一时心动就投了钱。
“事后了解到,公司根本没有经过国家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融资备案手续是伪造的,所谓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也是他们自己实际控制的,根本没有担保能力。而且他们所谓的付息还本,根本不是靠项目盈利,而是用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就是拆东墙补西墙。”陈先生表示,现在这个公司已经被公安立案调查,听说这个案子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大,涉案的业务员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陈先生想问问律师,作为被骗的投资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入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案子也定性了,作为被骗投资人,你需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准备好投资合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配合办案机关登记信息、提供线索,涉案财物会在诉讼终结后按比例返还,已获利息、提成会折抵本金。”张律师表示,此类案件追赃难度大,被骗投资人不能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投资人的损失主要通过刑事追缴、退赔程序解决,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针对同一事实的民事诉讼。”

张律师提醒,为了避免再遇骗局,需牢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警惕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承诺还本付息的吸收资金行为,不确定的投资项目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核实,理性投资。“同时建议您关注案件进展,发现涉案人员隐匿财产线索及时举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当天上午,郭亚楠律师接到了赵先生的来电咨询。赵先生做假发进出口贸易,在老板的指挥下,通过虚构出口毛发真实性、虚增出口毛发价值的方式来骗取出口退税,涉及的退税金额很大。赵先生说:“现在相关部门说我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我想问问律师,这样的行为真的构成这个罪名吗?自己是在老板指挥下做的,这能减轻责任吗?另外,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责任?”
郭亚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构产品功能、虚增产品价值,目的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客观上采取假报出口,骗取退税的行为,数额较大。”郭律师表示,这个罪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的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但你是在他人的组织、指挥下实施相关行为,这一点可以作为你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属于从犯相关的考量因素,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郭律师建议赵先生主动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积极退缴非法所得、认罪认罚,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会结合你的从犯情节、认罪认罚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为你争取最优的量刑结果。
问题1.健身房跑路前夕还在低价促销敛财,负责人能否受到刑事处罚?
沈女士前年在楼下的健身房办了会员卡,一年4000元,去年卡片将要到期之际,健身房换了老板,新老板又向沈女士推荐了低价促销续卡活动,最终沈女士花了4000元续了两年约。“这个价格确实打动我了,我想贪小便宜呗,就是这个心态。”沈女士表示,可是办完会员卡后,这个店就关门了,起初说是准备装修,后来就彻底失联了。有店里的其他客人在维权群里称,新换的老板是职业闭店人,搞活动就是为了最后收割一波,实际上是诈骗。沈女士询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能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
律师说法:沈女士,新老板明知门店已无履约能力、资金链断裂,仍以“低价续卡”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合“职业闭店人”典型套路。在客观上虚构“正常经营、装修升级”等事实,隐瞒即将闭店、无法履约的真相,随后失联、卷款跑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建议沈女士和其他受害人携带办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闭店照片和视频、工商信息等,向健身房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明确主张对方涉嫌合同诈骗。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律师提醒,“低价促销+快速闭店+失联”是“职业闭店人”的典型诈骗手法,绝非普通经营不善。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不要自认倒霉,应立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民事途径挽回损失。
问题2.资金链紧张,贷款中介帮我“美化”公司流水有何风险?
市民李先生经营着一家工厂,近期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经营流水未达到银行审批标准,贷款申请被驳回。就在他一筹莫展之际,一家贷款中介机构主动联系他,表示可以帮忙“美化”经营流水,助力其顺利通过银行审查。“详谈之后我才明白,对方所说的‘美化’,根本不是合规优化,而是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虚假手段来伪造流水,”李先生满心疑惑地咨询,“我想问问律师,通过这种虚假方式获批贷款,到底有没有法律风险?会不会涉及刑事犯罪?”
律师说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金融机构要求的全部信息,严禁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大相关信息的行为。
从贷款实务来看,借款人需向贷款银行如实告知四大核心信息,确保真实无误:一是身份及资质真实,即借款人身份、企业经营资质等符合贷款主体要求;二是财务状况真实,包括经营流水、资产负债、盈利情况等需如实呈现,不得伪造;三是贷款用途真实,需明确贷款用于合法经营或约定用途,严禁挪用;四是担保情况真实,若涉及抵押、担保等,相关担保材料及资质需合法有效。
律师明确指出,若借款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流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旦该行为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损失,将面临明确的刑事责任风险,绝非简单的违规行为。
律师提醒,即便通过虚假手段侥幸获批贷款,后续风险也无法规避。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将立即启动司法追款程序,在审查过程中,虚假流水、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违规造假行为必将被查实,届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介入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骗取贷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该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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