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守护少年的你,向校园欺凌说“不”
山东法制报 | 2026-03-31 18:22:12
(作者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艳丽)
亲爱的同学们,很高兴在新学期又和同学们见面了,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部2026年1月1日刚刚经过修订生效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校园欺凌的内容。也许你会觉得,法律是大人的事,是法庭上的事,离校园很远;“犯罪”是一个遥远而沉重的词语,与我们平静的校园生活格格不入。
但事实上,从同学们在网络上的一次发言,到课间的一次推搡,再到上下学路上的一次交通行为,都可能与这部法律产生关联。作为常年与未成年人案件打交道的检察官,我想告诉大家,法律的红线无处不在,今天的课一是帮助大家建立规则意识,明白羁押和自由的边界在哪里;二是让大家了解,新修订的法律不仅是“惩罚的尺子”,更是保护我们青少年的“盾牌”,从而守护你们的健康成长,为青春航程点亮法治的灯塔。
一、校园欺凌:不只是“打架”“闹着玩”那么简单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很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学,最初往往是从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比如,有的同学觉得向低年级同学索要几块钱零花钱是“威风”的表现;有的同学认为在网络上匿名辱骂他人、散布谣言只是“开玩笑”等等。在这里,我要郑重地告诉大家,这些行为绝非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欺凌他人、携带管制刀具、偷窃诈骗等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法律对未成年人虽然有特殊的保护,但这绝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过去,一些校园欺凌行为因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往往被视为学生间的“小打小闹”或“纪律问题”,处理起来缺乏法律依据。修订后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这意味着,如果你遭遇了欺凌,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精神上的恐吓,都可以勇敢地向学校、向公安机关求助,法律会为受害者撑腰。同时,这也是一条红线,警示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同学,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同学可能觉得,只有拳打脚踢才叫欺凌。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请大家记住,一句“我只是开玩笑”不能成为欺凌的借口。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恶意,以及是否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校园欺凌绝不是“孩子间的打闹”,绝非“闹着玩”,它会给所有人带来严重后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起侮辱性外号、造谣诽谤,如果情节恶劣,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干扰了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2024年,河北邯郸就发生了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这个惨痛的案例告诉我们,法律的红线,谁碰谁就要付出代价。
二、面对欺凌:勇敢说“不”!
校园,本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然而,校园欺凌却像一片乌云,偶尔会笼罩在部分同学头顶。欺凌不仅仅是拳脚相加的身体伤害,还包括言语辱骂、社交孤立、网络造谣等“隐形暴力”。
如果你遭遇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觉得是自己“太敏感”或“忍一忍就过去了”。我教大家“三步应对法”:首先要保持镇静,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你要做的第一步是勇敢地说“不”,明确告诉对方这种行为让你很不舒服。第二,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等。第三,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者学校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报警。法律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
如果你看到同学被欺凌,请不要做冷漠的“看客”。你的沉默可能是在纵容恶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老师报告,或者给予被欺凌的同学一些支持和关心。集体的正义感是遏制校园欺凌最有效的力量。
三、我们的承诺:敬畏法律、共建无欺凌校园
同学们,青春宝贵,不容辜负。法治护航,方能致远。在此,我向大家发出倡议:
不做欺凌者:敬畏法律,尊重他人,用宽容、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矛盾。不做受害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携带贵重物品,尽量结伴而行,遇到侵害勇敢求助。不做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及时向大人报告。
同学们,青春是一场盛大的遇见,愿你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自由奔跑,健康成长。法律是成人的世界,也是少年的护身符。作为法治副校长,我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用道德规范约束行为,让法治的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无论是家庭监护的缺失,还是社会上的不法侵害,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履职,让我们共同努力,向校园欺凌说“不”!让我们的校园充满阳光与友爱,让每一颗年轻的心都能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约稿
如今,法治副校长制度已全面覆盖山东中小学,成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校园安全的重要机制。
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屏障,山东法制报社特开设“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稿件,旨在搭建权威普法传播平台,凝聚校园法治共建合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多样化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精心打造特色普法品牌,以专业普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谱写新时代法治山东建设新篇章。
投稿邮箱:sdfzbbjb@163.com
联系电话:18653575127。
邮件标题注明“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并附作者、单位、任职学校及联系电话(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