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聊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第3期)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31 17:36:10原创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现对近期依法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

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1月,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熔炼炉基坑内部有大量非生产积水,存在高温液体泄漏产生高温喷溅的风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14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3月,接省厅移交线索,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确认该公司生产车间两个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14号A阶次,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臣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