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4年再修订 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31 17:38:08原创

3月31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自2000年制定、2012年首次修订后,时隔14年再次迎来更新。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 56条,重点对村财会人员任用、选举投票规范及村委会成员当选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办法》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性质、定位及相关工作原则,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村会计任用不够规范问题,《办法》规范了村民委员会任用、解聘村财会人员工作程序,明确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财会人员,但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

在选举工作方面,《办法》设专章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选举工作各项流程,针对近年来选举实践中出现的制度薄弱环节,如委托投票、村委会成员当选票计算等难点,《办法》总结并借鉴了各地基层民主实践经验,明确了委托投票规范以及村委会成员当选规则。

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方面,《办法》总结吸收基层经验,明确了协商内容,完善了决策程序。一是明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召集和召开频次以及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村民小组会议的召集召开。二是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庄规划、村集体经济所得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以及本村重点帮扶人员等事项,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办法》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对不及时公开的明确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二是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回避、资格终止和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三是规范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四是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审计的组织以及审计结果公布等事项。

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保障方面,《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日常运转经费、成员基本报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用电、用暖、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办法》还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和农村人才培训和保障机制。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报道)

责任编辑:高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