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聊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第2期)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31 17:36:06原创

为提升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

山东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1月,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线上巡查时发现相关线索,次日经执法人员赴企业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员工郭某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9号A阶次,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莘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2月,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莘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8号C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臣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