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档案馆档案公布: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滨州政务 |  2026-04-01 10:46:51

通讯员 刘福东 舒娜 王霄琳 吴森 李文娟 整理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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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滨州市民政局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滨州市民政局,文件形成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题名为《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文件内容是滨州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公布滨城区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批准,确定滨城区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滨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功能作用。建立保护标志后的正面照片报省民政厅备案。

滨州市民政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责任编辑:孙洁

责任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