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压苗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地方法治 | 2026-04-01 16: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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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树压毁苗木幼苗,农户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砍伐树木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且王某家林地与李某家田地相邻。某日,王某将自家大树卖于张某,并由张某负责大树的砍伐及托运。张某砍伐树木的过程中不慎将李某培育的苗木幼苗压毁,双方就毁损事实及损失金额争执不下,诉至钢城区法院。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启动“法官+调解员”联动调解模式。承办法官先是带领团队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受损的近200株幼苗进行逐一清点,并在现场理清案件事实、确定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有效缓和了双方当事人激烈的对抗情绪。随后,承办法官多方咨询辖区内种植同类苗木的农户,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幼苗价格作出市场价值估算,制定了基本的调解方案。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方案分别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开展精细化调解,推动双方当事人逐步达成共识。
最终,在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下,张某同意赔偿李某损失,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济南市钢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