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护航,照亮迷途少年成长之路
大众新闻 刘宸 2026-04-01 14:51:11原创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2025年11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检察机关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组织未检干警深入学习领悟,坚持多维守护,用检爱护航,照亮迷途少年成长之路。

聚焦法治宣讲,彰显预防为先
《条例》以专章强调预防犯罪的教育,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司法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需要坚持预防为先。济宁兖州区院深入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名干警两次入选山东省第二届、第三届“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团”成员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法治宣讲类人才库,参与研发的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建立以定期法治宣讲为常态,以“点单预约式”法治宣讲为补充的法治进校园机制,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围绕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热点问题,创新普法方法,采用法治微电影、互动问答、小游戏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了普法实效性。同时,为实现法治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兖州区院联合区法学会打造《预防不良行为,成就美好人生》、《检察官教你防欺凌》两堂精品视频课,通过教育部门统一推送至全区各学校,并上线了学习强国平台,让法治教育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抵达更多未成年人的面前。

聚焦心理健康,联动家庭保护
《条例》第二十二条强调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兖州区院深化与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发挥1+1>2的协同优势,创新搭建“法治副校长”与学校“心理教师”双向互聘机制。针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未成年人,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通过法理、情理缓和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帮助父母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针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通过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用司法保护赋能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聚焦社会治理,凝聚工作合力
《条例》在总则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专章规定了协同支持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兖州区院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问题撰写《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态势的分析报告》,为全区未成年人治理提供重要参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综合履职线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破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六大保护”相互融通。
《条例》的施行,为全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下一步,我们将始终以《条例》为遵循,坚守“教育、感化、挽救”初心,立足职能、精准发力,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联动各方力量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用法治的温度、专业的力量,照亮迷途少年成长之路。

(大众新闻记者 刘宸 通讯员 陈瑞彦 张士燕)
责任编辑:韩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