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共答 同向发力丨鲁苏10地功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联盟成立

地方法治 |  2026-04-01 1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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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新区等功能区检察机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互鉴、资源共享、能力共提,近日,由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倡议,跨鲁苏两省10家功能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签署《功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联盟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联盟首批成员单位为以下功能区人民检察院:

1.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3.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5.山东省菏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6.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7.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8.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9.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10.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框架协议》强调

联盟坚持“平等自愿、开放包容、务实交流、协同提升”原则,聚焦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和功能区公益诉讼检察实践难点,搭建信息互通、经验互学、资源互享、人才互动的协作平台,推动理念更新、素能提升与制度完善。联盟制定灵活开放的加入、退出机制,长期向全国其他功能区人民检察院开放。

《框架协议》要求

一是定期召开协作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协作交流会议,聚焦公益诉讼热点难点问题,如技术赋能、典型案例培育、审前整改实效评估等,开展经验分享与专题研讨。

二是共建公益诉讼资源库。成员单位积极提供典型案件、机制文件、调研报告、培训课件等资料,逐步完善“功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协作资源库”。

三是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针对功能区共性公益保护问题,联合申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或地方社科类研究课题,协同开展实地调研,推动成果转化与政策建议落地。

四是推动人才培养交流。支持互派检察官参与案例研讨、模拟听证、同堂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鼓励优秀业务骨干在联盟会议上授课或分享办案心得,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讲师团”。

五是协同打造工作品牌。对具有示范价值的机制创新、治理模式或典型案例,联合策划宣传方案,共同塑造“功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联盟”品牌形象,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功能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阵地、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对法治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成立功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联盟,不仅是检察机关以机制创新释放检察生产力的积极探索,更是对区域治理现代化需求的精准回应,标志着功能区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同发展开启崭新的篇章。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