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露头就打!行动11天,处罚153人,扣留80辆!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1 17:06:17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不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滨州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零容忍!严执法!露头就打!
此次整治行动,滨州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多警种联合查控,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聚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特点,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采取“定点值守+流动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市主干道、休闲广场、居民小区周边等区域,加大夜间巡逻管控力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行动11天共查获“飙车炸街”案件153起,扣留非法改装车辆80辆,行政处罚153人。
案例一
滨城分局全量梳理近期案件,建立“一人一档”。现场查获轰鸣疾驶未成年人王某一、李某宸等7人,依法进行矫治教育,开出第一张矫治教育措施“罚单”,对采取措施后仍然轰鸣疾驶人员提报专门教育。
案例二
3月25日,滨城执勤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两名未成年人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有在道路上“翘头”等危险驾驶行为。随后,民警在某小区将二人抓获,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处以罚款400元,并扣留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


案例三
3月26日,邹平大队韩店中队民警辅警在邹平市体育广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电摩存在改装嫌疑。经核查,驾驶人许某某存在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参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合并罚款900元,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四
3月21日,群众举报无棣县古城周边频发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严重扰民扰序、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无棣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过缜密研判,成功锁定1名违法嫌疑人。经核查,杨某舟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处200元罚款。
案例五
近日,惠民公安接群众举报,有人擅自改装电动摩托车。惠民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嫌疑人。3月10日,驾驶人牛某浩在其母亲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牛某浩对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牛某浩罚款900元,并将车辆现场恢复原状。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飙车炸街”?
一、道路交通违法
“飙车炸街”的每个行为都可能触犯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应的处罚标准清晰明确。
1. 非法改装车辆
违法行为: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加装、改装排气管、消声器,改变车辆原厂排气系统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 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超速行驶
违法行为:驾驶车辆超过道路限定时速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2 条、第90条、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第46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7条、第77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无牌无证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5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同样将面临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与刑事追责
当 “飙车炸街” 行为达到一定情节,将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违法,面临牢狱之灾,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影响自身及子女的相关权益。
1.常见治安违法处罚
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区域,驾驶改装车辆轰鸣疾驶制造噪音,或通过飙车炫技寻求刺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以飙车追逐竞驶为赌博手段、参与赌资较大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 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法违法行为: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1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刑事犯罪追责标准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如高速行驶、多人结伙飙车、车流密集路段竞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 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因飙车炸街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袭警罪 /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以涉嫌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罪:组织 3 人以上以飙车竞驶为赌博手段,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链条零容忍
除了违法驾驶人,对参与“飙车炸街”违法的相关经营主体,联动相关部门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违法处置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参与“飙车炸街”违法的行为,法律绝非 “放任不管”,而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格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不存在 “法外之地”。
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必须严格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也需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且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政拘留;
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必须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情节严重拒不配合多次严重违法的,经评估可送入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
道路不是赛车场,法律不容挑衅!滨州公安将持续严打“飙车炸街”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董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