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四家违规加油站被处罚
海阳公安 2026-04-02 08:21:49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连日来,海阳公安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发城、郭城等地四家加油站存在未按规定对散装汽油购买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的违法行为,现已对该四家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场景照片
散装汽油销售进行实名登记制度,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全行业的警示教育。目前,涉事加油站已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下步,海阳公安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并持续加大对全市各加油站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违反反恐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民警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场景照片
警方提示:
各加油站务必严格遵守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做到“人证合一、逐笔登记、可溯可查”。任何心存侥幸、违规经营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责任编辑:姜合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