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罚8万余元,责令退还土地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2 10:16:44

2月11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南自然资罚字﹝2025﹞60号),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消防站、气防站、配水厂及停车场等设施,被处以罚款并责令退还土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单位在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非法占用土地共计33361.33平方米。根据处罚内容,该单位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全部退还给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罚款方面,依据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法规及自由裁量权标准,处罚金额分段计算:对2014年4月前非法占用的28622.7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罚款,计57245.42元;对2021年9月前非法占用的4738.6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罚款,计23693.1元。两项罚款合计80938.52元。

此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8日,董事长为田臣,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是一家专业从事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炼焦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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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