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2 10:43:09
泰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泰安市人民政府组建,经山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本会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泰安仲裁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仲裁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任期5年,任期随泰安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仲裁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法律知识,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有相应的经历和所在部门、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3.有较强的分析案件、处理案件的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能够制作完整的仲裁法律文书。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
5.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的,经本会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任职资格(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具体条件仅可选择一项,每一项下的条件需同时具备)
1.从事仲裁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3)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2.律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执业累计满十年;或执业累计满八年且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职称;或执业累计满八年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社会名望,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曾任法官、检察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
(3)法官需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及以上职务,业务水平高,信誉良好。
4.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具有民商法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5.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商事、科学技术等专业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商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且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或者担任中高层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担任单位中层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接收。
2.申请人需下载并填写《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报表》(粘贴电子照片),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数码版);
(2)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曾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证明及离职(退休)证明及任命文件;
(6)高级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教授等)证明材料或任命文件;
(7)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聘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
(1)电子版:《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报表》Word版本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taianzcb@163.com,邮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
(2)纸质版:《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报表》须本人签名,张贴近期免冠照片,并由所在单位或仲裁分会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A座1412室。
(二)审核及聘任
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拟聘名单经本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列入《第六届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申请,本会不再另行通知。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腾、王芳、高顺利
联系电话:0538-6993058
泰安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选聘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申请。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泰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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