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2 10:43:13
为进一步加强本会仲裁委托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会决定对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更新,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鉴定;建设工程造价、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价格鉴定;保险公估鉴定;装修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与电子数据鉴定等类型。
二、机构入册条件
凡是符合条件的国内鉴定机构均可申请。申请入册机构需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或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库内,并符合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及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专职从业人员,有与开展鉴定、评估等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泰安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书》(附件一);
(二)承诺书(附件二);
(三)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等;
(四)法人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专业资质证书: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颁发的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六)执业人员材料: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专业设施设备简介;
(八)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机构鉴定业务范围说明及经备案或公开的收费标准文件;
(九)鉴定业绩材料:近三年主要鉴定业绩证明(如委托合同、鉴定意见书封面等可公开部分,需脱敏处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誉证明;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材料:如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信用等级证明等。
四、公选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接收。
2.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
(1)电子版:《泰安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书》Word版本及相关资料、证明材料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taianzcb@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入册申请+机构简称”。
(2)纸质版:《泰安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书》《承诺书》加盖公章,与相关资料、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送交或邮寄至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A座1412室。
(二)遴选
本会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入选的鉴定机构名单,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后,向社会公布,列入《泰安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
五、其他说明
1.本会原鉴定机构名册在新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2.本会原在册鉴定机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申请入册,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
3.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由本会进行妥善处理。
联系人:王腾、王芳、高顺利
联系电话:0538-6993058
附件2:《承诺书》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泰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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