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活动
地方法治 | 2026-04-02 17: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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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三周年。为深入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保护黄河的意识,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高青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河务局等多家单位,携手开展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让护河、爱河理念深入人心。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紧密配合,立足自身职能优势,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现场释法说理、一对一答疑解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过往群众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核心内容、立法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等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了破坏黄河生态、违规占用河道、污染黄河水体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深刻认识保护黄河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针对群众提出的黄河沿岸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疑问,工作人员耐心倾听、细致解答,逐一消除群众疑惑,让法治宣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此次联合宣传活动,不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成果的有力践行,更是多方联动、凝聚护河合力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黄河保护法治宣传与司法服务,把司法力量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过程,以司法担当护黄河安澜。
(高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