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饲养烈性犬.....烟台3人被处罚!

烟台公安    2026-04-02 17:09:27

近日

烟台公安接连查处三起

典型违规养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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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犬吠影响他人生活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阳街派出所接群众张先生报警称,辖区某猫舍自2025年11月开始养狗至今,每天后半夜犬吠不止,严重扰民。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猫舍老板王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经核实,王某在某居民住宅内饲养多只猫、狗,且未采取有效清洁与管控措施,导致动物异味及犬只吠叫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目前,对王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饲养烈性犬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某居民楼楼下牵领一只马犬。经核实,该马犬被烟台市政府列入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售、禁养的烈性犬种,系高某从外地朋友处购得,且未办理犬证。目前,对高某饲养烈性犬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牵犬绳造成他人受伤

近日,群众刘先生步行至桃花街附近某交叉路口处,被一只突然窜出的柯基犬咬到左小腿,刘先生当时并发现被咬伤,待回家后才发现左小腿被咬破皮,并留下四个点状牙印。刘先生随之报警,民警通过分析研判,锁定该柯基犬主人赵某。经核实,当日赵某在桃花街卸货时,未对饲养的柯基犬采取安全牵引措施,致使该柯基犬咬伤刘先生。目前,因赵某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遛犬不牵绳等行为处罚再升级

遛狗不拴绳将不再是“小事一桩”

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违规养犬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条款明确,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5—10日!

请依法规范饲养犬只

不要饲养未经免疫和审批登记的犬只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