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宣法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案例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2 23:03:02
为进一步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危化品、重点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现从近期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案件中选取4起典型予以公布。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消除同类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案例1:巨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量储存危化品盐酸等案
2026年2月2日,巨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1.未将危险化学品甲苯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规定(企业超量储存盐酸)。检查当日,执法人员采集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盐酸购买票据、入库单及库存记录,安全诊断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并对相关人员做了询问笔录。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0条A档、第241条A档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1.罚款伍万元整;2.罚款伍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共计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成武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规定案2026年1月7日,成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成武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规定(甲类仓库储存丙酮氰醇(《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38)540公斤,超过《安全设施设计》中最大储存量300公斤)。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成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1号第B档的规定,对成武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案件3: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吕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案
2026年1月5日,菏泽市定陶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吕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喷漆车间使用油性漆料进行喷漆作业,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经调查,特种作业人员吕某2025年5月8日入职,入职岗位是车间下料岗位(普工),2026年1月5日9时许由于管件尺寸错误,私自动用焊接操作岗位电焊设备违规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调查确定从业人员吕某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上岗作业。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9第A档、第18号A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合计共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鄄城县聚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案
2025年10月23日,鄄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从业人员在脱硫塔内(有限空间)进行检修,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企业停止作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333第A裁量档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王保珠
责任编辑:周千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