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就自己买手机 ?退货!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4-03 14:47:56原创
2026年全国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升消费品质”。近日,淄博市律师协会、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持续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未满12周岁的孩子于2025年4月30日在祥源路某店自行花费1399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刘先生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不合规,要求协调退货。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商家承认销售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典型意义】
本案焦点在于未成年人独立实施大额消费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购买价值1399元的手机,明显超出该年龄段儿童通常的认知能力和处分范围,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本案中,经营者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售出商品,经调解后退货,明确了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本案也提示经营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审慎识别并劝阻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行为。
【消费提示】
结合本案,就未成年人消费问题提示如下: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起教育责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解大额消费需经家长同意。
妥善管理支付权限:家长需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避免让孩子知晓或掌握大额现金,可定期查看账户变动,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独立大额消费的可能。
经营者应审慎销售: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在遇到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独自进行大额消费时,应主动询问、耐心劝阻,必要时可要求其由监护人陪同购买,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责任编辑:张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