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卖玩具枪被羁押279天改判无罪,获国赔16万,坦言恍如新生

河南日报社·大河报    2026-04-03 11:24:56

“这是我重新开的一家全品类玩具店,接下来把我喜欢的事情做好,把我在乎的人照顾好。”4月2日,聂鹏立面对记者的采访,谈及未来人生规划时十分平静。

聂鹏立是河南周口一名普通的“90后”,3年前他在老家第一次创业开玩具店时,因为出售水弹枪,人生轨迹就此发生改变。

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判三缓四”,后被改判无罪,其间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279天,近日获国家赔偿16万余元。

聂鹏立经营一家新玩具店

“非法买卖枪支”,被羁押279天后改判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结合澎湃新闻等媒体公开报道,聂鹏立是河南周口人,其当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年下半年,他在家待业半年后开了一家玩具店,销路较好的水弹枪逐渐成为他的主营产品。甘肃武威买家李某明从他这里买了3支水弹枪,后来其中2支坏了,买家便准备寄给他维修,结果当地快递公司报警,导致案发。

2023年3月8日,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后经鉴定,其中10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的,被认定为枪支。

此后,聂鹏立的人生经历了“过山车”式的改变。

2023年3月11日,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聂鹏立被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刑拘;10月9日,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鹏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当年年底,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鹏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7个月后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被告人聂鹏立的起诉。当年11月26日,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一个月后凉州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聂鹏立不起诉。

2026年3月31日,聂鹏立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凉州区法院决定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其间,聂鹏立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279天(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经历“非法买卖枪支”风波的聂鹏立没有消沉,2025年他选择在异地重新开了一家全品类玩具店。

4月2日,大河报记者现场探访时,聂鹏立新开的的店面不大,经营各类儿童玩具,摆放整齐,其中包括水弹枪。店名上有“磐古”两个字,聂鹏立解释,这是“坚如磐石、亘古不变”的意思,也是他坚持开店的初心。

以下是记者和聂鹏立的对话。

玩具店中摆放的水弹枪及子弹

“证明我是无罪的,这是我最终想要的结果”

大河报记者:我们先从最近的一件事说起——你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那天,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当时心情怎样?

聂鹏立:我是前天(2026年3月31日)下午在这个玩具店里收到的通知。武威凉州区法院给我发的信息,打开里面链接是电子版的决定书,纸质版寄送到老家了。

其实经历了这么多,拿到决定书时心情很平静,这个结果是理所应当的。

大河报记者:赔偿金额是132670.08元,加上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你第一眼看到这些数字是什么反应?目前你拿到这笔赔偿了吗?

聂鹏立:对这个数字感觉无所谓吧。因为这个案件,我个人的开销花费超过60万元,主要包含律师费、差旅费等。对于赔偿金额我不是很在意,按照正常国家标准去申请的。最重要的是它证明我是无罪的,这才是我最终想要的结果。

目前还没有拿到赔偿款,应该是有流程的。

大河报记者:那时候你为什么选择开玩具店?水弹枪是怎么成为你店里的主营产品的?当时卖得好吗?在进货和销售水弹枪的时候,你对“水弹枪可能被认定为枪支”有没有了解?

聂鹏立:我原来是送外卖的,因为客观原因干不下去,就想办法开了家玩具店,还特意去广东浙江的玩具市场考察了一番。

我个人特别喜欢玩具枪,就在玩具枪上下功夫,用心去经营,去了解产品给客户解释得更明白。卖得好,主要是那两年“吃”到网络平台推流的红利。

刚开始完全不了解“水弹枪可能被认定为枪支”,后来在网络上看到相关案例,所以我在日常的经营中时刻提醒自己和同事守法经营。

大河报记者:2023年3月8日,警方上门搜查那天,你还记得当时的情景吗?你当时有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聂鹏立:当时店里在正常经营,有人敲门后就进来了一群人,对方称是办案民警,简单询问后就把我控制起来,并明确告知我“卖的是枪”。

因为事发突然,当时有什么意识现在想不起来了。但我想我们是卖玩具的,起初并没有害怕。

不过,当甘肃警方把我从河南押送到甘肃,又到了看守所,我开始紧张害怕了。

大河报记者:如何看待这3年的经历?特别是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279天?

聂鹏立:看个人怎么想吧!发自内心地说,我觉得经历这件事挺好的,经历这件事后我真正的成熟了,像换了一个人。

至于看守所那段时间,现在看来就当是学习了、沉淀了。我出来后发的第一条朋友圈是“凉州之行,得大于失……”我失去的是时间、自由以及经济收入等,得到的是人生阅历,从思想上学到了很多,自己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以后的人生方向也不迷茫了。

大河报记者:这3年里,你的家人——特别是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你有没有对他们产生过愧疚?

聂鹏立:就说在看守所的这279天吧!我被关在里边啥也不想,也做不了什么,就没那么大压力。其实最痛苦的不是我,是我的家人,因为他们整天要为我的事情东奔西跑,去找律师、找证据,还要担心我到底能不能出来。

我最难受的是从看守所出来回到家那几天,因为头发剪短容貌外形发生变化,两个孩子对我挺陌生的,有点不认识的感觉。而且我被羁押这段时间回不了家,家人给孩子说我出去挣钱了。

那一刻是很心酸的。

大河报记者:经历了“起诉—判决—撤销—撤诉—不起诉—赔偿”这一整套程序,你对法律、司法的认识有没有发生变化?你认为能够“翻案”的因素有哪些?

聂鹏立:关于这个问题从最终的结果来说,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

这个因素有很多,缺一不可。首先我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其次我找到专业的律师帮我打官司,还有新闻媒体的报道关注以及家人的不懈努力。

大河报记者:你觉得这件事里,你自己有没有做得不够谨慎的地方?如果现在有其他做玩具生意的同行问你“水弹枪还能不能卖”,你会怎么回答?

聂鹏立:我觉得自己没问题,不然最终也无法“翻案”。

我只能给他们提建议,你一定要了解你经营的产品,确保安全、合法、合规。

大河报记者:如果让你用一句话来总结这三年,你会说什么?——可以是说给自己听的,也可以是说给更多人听的。

聂鹏立:任何人一辈子不可能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的时候不低头、不放弃,努力再努力战胜困难,最终一切将柳暗花明。

大河报记者: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有没有特别想做的事,或者特别想成为的样子?

聂鹏立记者:接下来的规划其实很简单:把我喜欢的事做好,把我在乎的人照顾好。

(河南日报社·大河报)

责任编辑: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