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滨州港海港港区港池、航道水域碍航渔网渔具的通告

北海经济开发区 许婉莹   2026-04-03 08:41:39

为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维护港口生产和5万吨级航道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清理港区港池、航道水域内违规设置的渔网渔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滨州港海港港区港池、进出港航道及锚地等通航水域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渔网、渔具、捕捞设施及碍航物。

(一)滨州港港池(下述位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1.38°14′42″N,118°05′58″E;

2.38°15′52″N,118°03′34″E;

3.38°19′03″N,118°06′35″E;

4.38°19′48″N,118°08′50″E;

5.38°19′05″N,118°09′18″E;

6.38°18′32″N,118°08′12″E。

(二)航道:自滨州港1号浮标至20号浮标的红绿浮标之间的水域

(三)锚地(下述位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1号锚地:

1.38°24′08″N,118°35′23″E;

2.38°25′12″N,118°38′26″E;

3.38°27′29″N,118°37′12″E;

4.38°26′24″N,118°34′07″E。

2号锚地:

1.38°24′00″N,118°30′00″E;

2.38°25′00″N,118°33′00″E;

3.38°27′00″N,118°31′59″E;

4.38°25′59″N,118°28′59″E。

3号锚地:

1.38°25′21″N,118°26′51″E;

2.38°23′20″N,118°27′56″E;

3.38°21′12″N,118°20′54″E;

4.38°23′09″N,118°19′56″E。

二、清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所有在上述水域内违规设置渔网渔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清理完毕。

三、法律后果

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由公安、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海警、海事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强制拆除的渔网渔具,将依法予以没收;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清理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港池、航道等通航水域内新设渔网渔具或从事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设置碍航渔网渔具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公安:0543-5157622

渔政:0543-2258127

交通:0543-2258828

海警:95110、0543-2157110

海事:0543-8191699。

特此通告

  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北海经济开发区海洋渔业服务中心

  北海经济开发区交通服务中心

  滨州海警局无棣工作站

  滨州无棣海事处

  2026年4月2日

责任编辑:许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