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底,山东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建立

综合新闻 |  2026-04-04 17:57:07 原创

李晓琳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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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干事创业 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介绍山东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照护保障支撑情况。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山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

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孟冬介绍,到2026年底,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建立;到2028年,将努力实现参保全覆盖。

在筹资机制方面,分类设置了不同群体缴费基数并实行费率制度。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费率控制在0.3%左右,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左右,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并按月缴费。

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左右,由个人缴费,原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照职工政策执行。

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与政府筹资比例为1:1左右,按年度与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保障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支付比例在50%左右。假设一位退休的重度失能老人,选择机构护理,每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4000元,基金支付比例约70%,即每月可报销2800元,与完全自费相比,个人仅需承担1200元,负担大幅减轻。

同时,为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设置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责任编辑: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