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暖心调解止纷争,温情司法护安宁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03 21:03:33原创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孙苗苗 武泽元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更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同为某装饰公司的股东。因公司经营不善,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50万元,公司的债务都由原告承担,被告为此出具欠条。然而,双方并未实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被告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50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苗苗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详细了解案情始末及各自诉求。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虽较为清楚,但关键在于判决之后也无法解决二人在公司责任承担方面的根本问题。此外,考虑到双方是同学关系,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矛盾、伤及同窗情谊,从案情本身出发,也无法真正化解纠纷。因此,为彻底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立场对立,一度拒绝调解。承办法官通过多轮电话沟通和六次现场调解,逐步缓和了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坐下来坦诚交流,说出心中的顾虑。被告表示,原告从未给其垫付过款项,出具欠条只是为了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公司债务,况且现在没有转让,自己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拒不认可原告诉求;原告则表示自己无力赔付公司债务,被告也未积极履行股权变更义务,应承担责任。面对僵局,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困难与顾虑,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向原告分析其诉讼请求中可能未获支持的部分;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应在公司债务中承担的责任以及后续诉讼的成本和消耗。

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被告分两次支付原告50万元,此后被告就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一起成功的调解,不仅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也守护了群众的心安,化解了矛盾与隔阂。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以调解守护和谐,以司法彰显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