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接离职同事工作被解雇,法律为员工合理说“不”撑腰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4 07:10:13
据工人日报报道,“我本身的工作已经忙不过来,有时候还要加班才能完成,公司却强行让我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我拒绝后就被开除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职工李清(化名)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结果,责令其支付李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
李清的遭遇,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点:职场中,面对老板安排的额外工作,到底能不能拒绝?在不少人的认知里,“老板让你干什么就得干什么”,拒绝工作安排就是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也只能自认倒霉。但这起判决明确告诉大家:员工的合理拒绝,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追求效益最大化,希望员工多承担工作以应对业务挑战,本无可厚非。但凡事皆有底线,不能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李清明确表示,自己工作量已饱和,若再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必然需要大量加班。须知,接手新工作,容易超出合理工作负荷,工作质量也难得到保证。公司凭“拒绝正常工作安排”就粗暴将其辞退且未付任何经济补偿,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
公司敢如此行事,源于一种普遍的用工误区:安排工作是企业权利,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殊不知,很多情况下,员工合理拒绝,不足以构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清的工作量并不饱和,也无法证明由他接手新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说白了,公司不过是想零成本转嫁人员离职带来的用工压力。
这起案件的判决,戳破了职场中常见的灰色操作:“隐性加班”的变相压榨,不合理摊派的管理懒政。“隐性加班”早已渗透职场各个角落,既包括下班后的线上会议、随时待命的工作消息,也包括以超负荷的工作安排倒逼员工“自愿加班”。只要实质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就应当受到法律约束,不能以“正常工作安排”为名,行“变相加班”之实。
面对超出合理负荷的工作安排,面对“隐性加班”与“变相增负”,劳动者有权说“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而员工拒绝不合理工作安排,显然不在此列。此案判决,不仅还了劳动者公道,更清晰划定了用人单位管理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边界,彰显出司法为员工合理拒绝撑腰、对“隐性加班”“变相加重负担”说“不”的鲜明态度。
对用人单位而言,此案不啻为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强行摊派任务、粗暴辞退员工,看似能在短期内解决工作缺口,实则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金,更会损害企业声誉,挫伤员工忠诚度与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此案也给广大劳动者提了个醒:面对不合理工作安排,不必一味妥协退让,但要注意留存证据。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才能在权益受损时,让法律为自己撑腰。
职场不是老板的“一言堂”,员工不是任人揉捏的“软柿子”。合理的拒绝权,是劳动者尊严的应有之义。司法为员工合理拒绝撑腰,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彰显。希望此案能引导更多用人单位摒弃压榨式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尊重劳动者合理诉求;也愿每一位打工人,敢于对企业不合理要求说“不”,让职场回归双向尊重、双向奔赴的健康轨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责任编辑:王学钧
